利用農(nóng)民工討薪實施敲詐勒索!張家口逮捕三名嫌疑人!可以借鑒
吳某杰系四川籍農(nóng)民工,也是一個小包工頭。2018年9月其承包了顧某某在下花園濱河花園小區(qū)59號樓和60號樓室外保溫層的安裝工程,雙方合同約定工錢按照平米數(shù)計算。
到10月份時,工程完成將近一半,吳某杰就拿著張某某制作的工人出勤表讓顧某某給其按照大工每人每天400元、小工每人每天280元的標準結算工資,按照其標準,顧某某要給吳某杰結算的工資約50余萬元,遠高于二人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同時,顧某某發(fā)現(xiàn)吳某杰提供的出勤表存在謊報工時的問題,所以顧某某并未同意吳某杰的要求。
在吳某杰和顧某某談判未果后,吳某杰跑路并指使張某某、趙某某等人以包工頭跑路為由,圍堵項目部、售樓處以及到信訪局上訪,以此給顧某某施加壓力,意圖迫使其按照遠高于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工錢,顧某某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fā)現(xiàn),趙某某等人還曾經(jīng)在保定和固安的工地,以同樣的方式迫使承包人結算高于約定的工人工資。
下花園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在了解案情后,認為該案可能涉及惡勢力犯罪,會同公安分局局長、區(qū)法院院長等主要領導召開了案件討論會,為后期的偵查確定了方向。
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后對惡意討薪的三名組織者提請審查逮捕,因為該案涉及社會的弱勢群體——農(nóng)民工,所以,辦案人在辦案的過程中更加謹慎,注意做到不枉不縱,既要懲治個別農(nóng)民工這種惡意討薪的行為,又不隨意擴大打擊范圍,將一些被動參與者列為打擊對象。
案件的特點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包工頭不計成本的承攬工程,另一個是利用國家對于農(nóng)民工工資的利好政策,在結算的過程中改變結算方式向發(fā)包人索要高于合同約定的價款。
案件受理后佟副檢察長親自辦案,決定帶領辦案骨干提前介入并會同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及辦案人員、法院刑事部門主管領導召開會商會,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重點圍繞上述兩個特點對案件進行審查,在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和部分被害人后,對公安提請逮捕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逮捕決定并追捕了其他三名組織和積極參與者。
近些年,下花園的經(jīng)濟社會快速發(fā)展,花園面貌發(fā)生了巨大變化,農(nóng)民工也是“山水花園”重要的建設者,國家和地方政府都對農(nóng)民工討薪難問題出臺了很多利好政策。
但是,這些好的政策卻被個別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為他們違法甚至犯罪的籌碼。若此種違法行為輕易得逞將具有很強的示范效應,引起連鎖反應,嚴重影響區(qū)內(nèi)建設領域的正常經(jīng)營秩序并引發(fā)社會矛盾,因此,必須予以堅決打擊。
本案的辦理提醒我們要更加理性地看待弱勢群體的訴求,提高警惕,防止不法之徒趁機鉆政策的空子。